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今年上半年,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先后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和《山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我市將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以上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為基礎,編制并公布《青島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魯政發〔2022〕10號)等文件。
三、出臺目的
依法編制、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
四、重要舉措
(一)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內容概要:公布《青島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2022年8月底前,各區(市)政府要以《青島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為基礎,編制并公布本區(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市政府辦公廳職能轉變協調處
聯系電話:85912651
(二)細化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
內容概要:2022年10月底前,對清單內事項逐項細化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根據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公布的實施規范,市、區(市)兩級主管部門逐項進行細化完善,上級主管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下級主管部門要嚴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優化調整。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市政府辦公廳職能轉變協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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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新優化行政許可辦事指南
內容概要:2022年11月底前,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負責會同主管部門依照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同步在相關業務辦理系統、政務服務大廳等平臺和場所進行更新。辦事指南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市政府辦公廳職能轉變協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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